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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語:第四條防火工程4、1、一般規定4、1、1、寫字樓、廠房等公裝裝飾裝修中防火工程的規定: 1、進行舊寫字樓、廠房等室內裝飾裝修施工時,不得擅自改動其原有的消防設施; 新寫字樓、廠房施工時,須經消防單位對消防設施安裝驗收完畢后,方能進行封 閉吊頂等其他工序; 2、寫字樓、廠房吊頂用材料須采用石膏板、鋁合金等防火材料及鋼龍骨防火輔助材 料; 3、吊…
第四條 防火工程
4、1、一般規定
4、1、1、寫字樓、廠房等公裝裝飾裝修中防火工程的規定
1、進行舊寫字樓、廠房等室內裝飾裝修施工時,不得擅自改動其原有的消防設施;新寫字樓、廠房施工時,須經消防單位對消防設施安裝驗收完畢后,方能進行封 閉吊頂等其他工序;
2、寫字樓、廠房吊頂用材料須采用石膏板、鋁合金等防火材料及鋼龍骨防火輔助材料;
3、吊頂中,如須置放電源線路時,須使用金屬護套管對電線加以保護;并須將護套管進行固定處理;
4、寫字樓、廠房如有木制品裝飾墻時,須對其基層木材進行防火處理;
5、公共區間使用的地毯、窗簾須符合防火要求。
4、1、2、家庭裝飾裝修中防火工程的規定:
1、 廚房、衛生間吊頂用材料須采用鋁合金、塑料等防火材料及鋼龍骨防火輔助材料;
2、 起居室、臥室、廚房、衛生間吊頂須置放電源線路時,須使用PVC阻燃護套管對電線加以保護;并須將護套管進行固定處理;
3、 鋪設電氣線路時,須與燃氣管道、進水管道保持有效距離(20CM);
4、 地面采用木制材料進行裝飾裝修的,在地面鋪設暗藏電氣線路時,須將其在地面予以固定并用2CM厚水泥砂漿將其封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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